关于公布济南市钢城区区直部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公告

2020-11-19 08:00:00 来源:济南市钢城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我区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部署,区直有关部门在《济南市市直部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基础上,对本部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了梳理确认。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标准

按照便民利民、务实高效、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实施中要把握以下标准:一是对需要到我区第三方政务部门开具的证明事项,按照各部门梳理确定的直接取消、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网上开具、告知承诺、部门代办等方式执行,一律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另行提交;二是对不需要到第三方开具、属于公民和法人自持的法定证照和凭证类的证明事项,需要到钢城区管辖范围以外的第三方开具的证明事项,需要到钢城区管辖范围以内的中介机构或企业开具的证明事项,以及暂不具备网上核验条件的证明事项,由当事人据实提供。

二、抓紧公示落实

各部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后,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若发现证明事项清单有漏项或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区司法局进行调整。

自公布之日起,在钢城区范围内,各政务服务部门对未列入实施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向群众和企业索要,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对转变办理方式的证明事项,要用好数据查询、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网上开具、部门代办等方式,一律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另行提交,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三、抓好工作衔接

各部门要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工作,着力抓好工作衔接,保证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一是要抓好政策衔接。证明事项取消和办理方式调整后,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从办事的源头上把证明事项减下来。

二是要抓好数据衔接。对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网上开具的证明事项,要积极与区大数据局进行对接,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证明数据的共享和互认,实行“网上查”、“网上验”、“网上开”。

三是要抓好监管和服务衔接。健全高效便捷的事中事后核查机制、信用管理惩戒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线上和线下核查更精准、更有力、更有效。对济南市钢城区域范围以外索要的证明事项,群众和企业要求开具的,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开具。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部门是落实实施清单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部门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实施清单,擅自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交证明的,及时督促整改。市区两级司法局、大数据局将加强上下联动,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受群众和企业监督。对实施清单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变相证明”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实施清单这一“无证明城市”重要改革的阶段性成果惠及于民,落实到位。


济南市钢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x

济南市钢城区民政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

济南市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x

济南市钢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x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x

济南市钢城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x

济南市钢城区档案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x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x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x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x

济南市钢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

济南市钢城区应急管理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x

济南市钢城区卫生健康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

济南市钢城区委统战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x

济南市钢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x

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

济南市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


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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