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发区: 根据《关于推动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钢城发〔2020〕3号)有关文件精神,对清单进行调整,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钢城经济开发区权责清单事项1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其他行政权利事项7项,现予以公布。 钢城经济开发区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工作职责调整等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调整由钢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docx 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