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济卫发【2020】44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停止办理纸质版《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已经办理的老年优待证依然有效。
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济卫发{2020}44号).pdf
钢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