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区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2021-03-30 08:00:00 来源:济南市钢城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区管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度区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慈善组织(基金会)请按照《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年报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境内外捐赠、提供资助等情况,参加脱贫攻坚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动情况,开展公益活动、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委托符合《基金会审计指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党建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年度工作报告方式和时间

(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济南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三)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四、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济南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具体路径为“济南市民政局—在线办事—济南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山东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年报”(http://60.208.94.134:8081/camsjn/jsp/ext/som/login/login.jsp)。用户名为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登录用户名或注册手机号,密码为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登录密码。 

社会组织进入年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报表的在线填报。

(二)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上传以下附件: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打印《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封面和2020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见附件),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社会团体需上传会员名册。

3.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并上传。

4.凡已建党组织的,需扫描党组织成立批文并上传。

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

(三)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自动在“济南民政”官网公布。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的信息平台公示上述报告全文,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填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项目。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信息平台向申报人反馈。申报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按照要求补充或者修改年度工作报告并重新提交。

(四)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社会组织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公开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补充说明。

六、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弄虚作假及未按规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举报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三)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监督,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的社会组织名单。

(四)在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年报业务服务电话:

社团年报:0531-75703559

民非年报:0531-75703559

党建年报服务电话:0531-75703559

技术问题服务电话:0531-86913826


附件: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与承诺书.doc


济南市钢城区民政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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