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193家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现依法公告注销。
附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莱芜区道路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xls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4日
编辑: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