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河通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暂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2020-10-26 08:00:00 来源:济南市商河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济南商河通用机场为新建项目,机场定位为A1级通用机场,飞行等级为2B,本期按固定翼和直升机目视飞行标准规划建设,主要用于工农业生产应用、应急救援、私人飞机运营、公务飞行,以及通用航空器托管、维修、租赁等航空服务业务;将来可作为济南遥墙机场的辅助机场,承接遥墙机场核心功能以外的业务,满足城市交通、新兴消费、公共服务等通用航空综合要求,疏解枢纽运输机场非核心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暂行)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项目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目前已完成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暂行),我单位拟进行信息公示。

一、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暂行)全文的网络链接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范围内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村庄和个人及其他关心本园区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意见反馈至编制单位负责人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jnwqctyhk@163.com);

(2)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指挥部,反映与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六、组织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白勇

联系电话:13665411112

邮箱:jnwqctyhk@163.com

净空责任书.docx

济南商河通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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