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99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促就业的功能,实现稳企稳岗目标,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申请领取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永昌县范围内正常从事生产经营、依法注册登记,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许可开展相关工作且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必须是参保企业或分支机构)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企业。(新吸纳人员是指2020年1月25日后企业新录用的人员)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企业(对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项目较多的企业,查看是否为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企业,主要查看其涉及以上业务的收入要占到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 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二、申领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申请材料,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作出承诺的真实性负全责。县人社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领时限 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五、提供资料 企业首次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应向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认定: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1)。 1、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 2、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与企业电费、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它能源耗量、或营业收入同2019年同期比较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表2)。 3、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 企业首次申请经审核批准拨付后,再次申请补贴时,企业只需要提交《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0935—7529969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