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昌县落实疫情期间劳动力输转补贴及县内经营主体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的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20〕66号)文件精神,经乡镇初审,县劳务办、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复审,决定对疫情期间符合输转补贴条件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及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县内经营主体进行奖补,现将符合奖补条件的人员及经营主体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向县劳务办、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反映。 受理部门:县劳务办 0935-7560962 县人社局 0935-7521551 县扶贫办 0935-7529841 县财政局 0935-7522162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昌县财政局 永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永昌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