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要求,荆门市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开展了辖区1条河流、1条干渠、39座小型水库、3座泵站和3座电站的划界工作。结合辖区水利工程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荆门市掇刀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成果》(具体参见附件),现将荆门市掇刀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成果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1、河流划界范围:张场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28819米。 2、渠道划界范围:漳河三干渠二分干渠渠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22660米。 3、水利工程划界范围:
二、划界标准 1、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具体划定参考多年平均淹没水位线综合考虑。 2、渠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渠道及其护堤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计起),护堤地宽度根据渠道等级不同分别划定,1~3级渠道为堤脚或开口线外10m、4级~1m3/s以上渠道为堤脚或开口线线外5m。 3、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标准:大型水库上、下游150~200m,两侧100~300m;中型水库上、下游100~150m,两侧100~250m;小型水库主坝管理范围为坝高的7~10倍、副坝管理范围为坝高的5~7倍。大、中、小型水库工程的溢洪道由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50~200m,消力池以下100~300m;泵站、电站等渠系建筑物分别参照相应类别建筑物的划界标准确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当渠系建筑物与渠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不一致时,原则上按较大范围划界。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流、渠道、水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荆门市掇刀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报告。荆门市掇刀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成果同步在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公示。有关节点坐标请到荆门市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荆门市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荆门市掇刀区龙井大道99号荆门市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庄丽 联系电话:0724—2441100 传真:0724—2491011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466896788@qq.com
附件1: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张场河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rar 附件2: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三干渠二分干渠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 附件3:荆门高新区·掇刀区39座水库、3座泵站、3座电站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
掇刀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