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2019-12-17 08:00:00 来源:洪湖市人民政府 作者:洪湖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精神,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进一步加快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电〔2018〕27号)、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4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洪湖、里湖、沙套湖等28个湖泊;长江洪湖段、东荆河洪湖段、内荆河、洪排河、四湖总干渠等29条河流进行了岸线及管理范围的划定,现将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河湖岸线及管理范围划定

1、堤不是村级以上公路且堤上无人居住的按照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河滩、堤防及护堤地(背水侧)划界;堤是村级以上公路,按照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河滩、堤防迎水面路肩划界;堤上有群众居住的按照两地方之间的水域、河滩、堤防迎水面路肩划界。

2、河流湖泊无堤防:无堤防河流湖泊根据实际情况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原则上以水域岸线划界。

二、河湖保护范围划定

1、河流:河流背水面10—20米为禁脚地。(29条河流保护范围划定详见附件1);

2、湖泊: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等。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泊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28个湖泊保护范围划定详见附件2)

河流划定表.xlsx

湖泊划定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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