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精神,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进一步加快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电〔2018〕27号)、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4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龙泵引河等28条河流、洪湖分蓄洪区主隔堤等12个堤防、南套沟泵站等13个水利工程、主隔堤下新河涵闸等10个水利工程、隔堤北灌区等3个灌区管理范围的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附件:1、泵站划界确权列表 2、涵闸划界确权列表 3、河流划界确权列表 4、堤防划界确权列表 5、灌区划界确权列表 洪湖市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