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洪湖市卿云气体经营部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对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鄂D洪安经字【2018】970008)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docx
洪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