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洪湖市历史沿革

2019-11-27 18:02:48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新月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新堤设置沔阳地区专员公署,新堤为专署直辖市。

  1951年5月,沔阳专区并入荆州地区专员公署;同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决定,将沔阳县东荆河以南区域,以及监利县东部、嘉鱼县长江北部、汉阳县西南部的毗邻区域划出,建立洪湖县,属湖北省荆州地区专员公署管辖。

  1987年7月3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洪湖市现属湖北省荆州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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