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告知书

2020-04-14 11:24:00 来源:荆州区人民政府-首页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尊敬的纳税人:

为统筹推进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影响,加快恢复经济增长持久动力,荆州区税务局进一步细化了备受广大纳税人关注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相关政策,现将有关内容告之如下:

一、减免对象。符合5个行业、2种类型和1种情形的纳税人,均可申请困难性减免。其中,5个行业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2种类型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1种情形是上述以外的按现行政策办理,即年度困难性减免。

二、减免情形。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困难性减免:

1.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可申请减免2020年1-6月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可申请减免2020年1-6月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和2020年1-12月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制造业可申请减免2020年1-12月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0年1-6月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可按实际免租时限申报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减免租金,是指按月免除1个月(含)以上租金,或通过定额、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的租金额度,按照疫情期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相当于1个月(含)以上租金。

纳税人减免租金1个月(含)、不足1个半月的,可申报减免1个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超过1个半月(含)、不足2个半月的,可申报减免2个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超过2个半月(含)的,可申报减免全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行业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1-6月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没有销售额的,可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判断。

7.对上述范围以外的企业,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的,仍可按原规定申请困难性减免。

三、不予减免类型。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

四、减免核准方式。实行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区税务局集体审议后予以核准。

五、申请减免资料。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提交减免申请,提交资料包括: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3.房产土地权属证明、证明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关资料(如不动产租赁合同及减租补充合同)等,并对提供资料负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请您尽量选择网上办理。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抗击疫情,共渡难关。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荆州区税务局

                        2020年4月9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doc

减免申请报告(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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