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为良(身份证号330724197512083514)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52mg/100ml)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于2021年3月30日,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东公交决定:[2021]330783290089528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视为送达。 办案单位地址: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579-86096240。 附:阮王为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图片的形式上传并加盖公章) 东阳市公安局(公章) 2021年0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