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会计人员: 为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推进会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会计人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19〕446号),请全市会计人员即日起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更新完善个人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从事: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内容 属于信息采集范围内的会计人员,若现未登记在库的,应尽快登记;已在库的会计人员若工作单位、专业职称、学历学位、是否高端(领军)人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主动提交变更申请,进行动态更新。 三、信息采集方式 登陆“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该网站的操作说明。 四、时间要求 集中采集要求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会计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对不符合入库的人员予以注销。请各会计人员及时更新完善自身执业情况和职称水平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息利用 五、信息运用 本次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作为今后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高端会计人员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六、联系方式 会计人员若在信息登记或变更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在浙江会计之家官网“资料下载”一栏查看登记和变更操作指南,或联系兰溪市财政局会计科(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号财政窗口),咨询电话:0579-88920319。
兰溪市财政局 2019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