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2020-02-15 08:00:00 来源:兰溪市政府 作者: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总体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1.湖北来兰或近14天内到过湖北的人员,一律劝返,特殊情况(仅包括企业开复工必不可少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须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组批准>,兰溪籍居民)必须来兰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

2.中等及以上风险地区人员,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组批准的《企业开复工人员入兰审批表》,准予入兰;未经审批人员一律劝返。准予入兰的,由用工企业派人到入城卡口或高铁站现场明确隔离方式(居企/居家)并专车带回。对较高及以上风险地区人员实行居家(企)隔离14天;中等风险地区人员实行居家(企)隔离7天。

3.所有来兰人员应在进入交通卡口前完成“来金人员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健康信息登记,获取健康码(企业员工由企业事先通知,可在金华发布、兰溪发布微信公众号下载),经扫码后入兰。入兰后必须按规定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

4.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5号)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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