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0-02-19 08:00:00 来源:兰溪市政府 作者: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上级决策部署,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分类智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1824时起,撤销市域范围内所有公路交通检查卡点(含周边县市交界卡点)。21924时前,撤销市域范围内各村(社区)所有出入管控卡点。21924时起,全面恢复公共交通运营。

2.所有来兰、在兰人员均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手机浙里办、支付宝申领“浙江健康码”。所有来兰人员同步在“来金人员健康管理系统”申领“来金人员健康码”。持有“绿码”人员,经体温测量正常后一律自由通行。

3.来兰人员进入兰溪后,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核验为“黄码”的实施14天居家(企)隔离,核验为“红码”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在兰溪有固定工作或固定居所的持有“黄码”“红码”人员允许返兰。对因工作需要的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以及往来疫情重点地区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人员,可按“绿码”管理。

4.对于老人、儿童等未申领“健康码”的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申领纸质“健康卡”。

5.全面执行“测温+健康码(卡)”核验制度。持有“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的快递从业人员,进村(社区)时不得阻拦;持有“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的人员,不得限制其入住宾馆、酒店、民宿,不得限制其租住房屋,不得限制其出入居住的房屋(含购买、租住)所在的村(社区)。

6.现已在兰居家(企)隔离的人员,核验为“绿码”的解除隔离。因生产确有需要,非“绿码”人员可在严格做好防护条件下短时指导生产。

7.养老、特困人员供养、儿童福利、救助等院(站),隔离医学观察点(含集中和居家)等重点区域,继续落实封闭式管理。各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继续关闭。

8.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联村(居)干部和网格员等人员责任。以自然村(生活小区、企业)为单元,建立一个网格员为群主的微信群,组建一支巡逻(管控)队伍,签订一份家庭承诺书,织就一张管控到户(人)的保护网。开展滚动排查,及时发现并有效管控重点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牢。

9.各医院接诊发热病人,未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实行留院观察。各药店如发现有购买退烧药的人员,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10.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整智控措施和力度,但不得出台与省、市各级要求相悖的规定,切实防止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或失管脱管漏管。

11.广大市民要注重个人防护,继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勤洗手、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诊与报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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