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云山街道石坑垅公益性墓地(一期)需征收集体土地,依据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评审会专家意见,该项目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方可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登记期限至2020年10月20日。自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现状调查表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兰溪市云山街道石坑垅公益性墓地(一期)项目建设,需征收位于云山街道陈家井村集体土地1.3284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园地0.4106公顷,林地0.91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顷,其他土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附土地勘测定界图)具体到户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表。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陈家井村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兰政发﹝2020﹞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兰溪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政策处理有关事项》(2017年4月24日发布)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兰政办发〔2013〕178)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兰政办发〔2013〕178)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2、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拟采取 货币、 社保 等方式进行安置,拟安排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