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证明事项“无证明”办理清单(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0月24日在http://www.wuch.gov.cn/zwgk/tzgg/201910/t20191024_4262158.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1天的公示期,截止11月4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749960049@qq.com
联系人:郭亮 联系电话:0579-82220165
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