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财务报告及制度实施情况公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将2019度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及制度实施情况公布如下:
一、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资 产 负 债 表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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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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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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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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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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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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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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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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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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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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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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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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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209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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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74797.44
|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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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90056981.92
|
708243584.46
|
增值收益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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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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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84628.23
|
615291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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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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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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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52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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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9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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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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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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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6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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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3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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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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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12.00
|
24.00
|
其他应收款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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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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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522320.24
|
1622533.81
|
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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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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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822707.34
|
557303389.05
|
其中: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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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5222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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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5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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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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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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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负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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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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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025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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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310050.80
|
国家债券
|
7
|
0.0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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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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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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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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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99928.78
|
676007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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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分配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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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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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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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61499928.78
|
67600779.50
|
资产总计
|
8
|
658524952.34
|
782910830.30
|
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
18
|
658524952.34
|
7829108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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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值 收 益 表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 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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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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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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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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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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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04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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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收入/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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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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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2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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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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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1484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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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4
|
16931677.92
|
4、业务收入/国家债劵利息收入
|
5
|
0.00
|
5、业务收入/其他收入
|
6
|
72.58
|
二、业务支出
|
7
|
110623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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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
8
|
10189715.56
|
2、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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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00
|
3、业务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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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46587.52
|
4、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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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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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收益(损失以“-”号显示)
|
12
|
101680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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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值 收 益 分 配 表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 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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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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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实际
|
一、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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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168084.53
|
加:年初弥补损失(以“一”号表示)
|
2
|
0.00
|
二、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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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1680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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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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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100850.72
|
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
|
5
|
2444700
|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
6
|
1622533.81
|
三、年末未弥补损失(以“-”号表示)
|
7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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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积金建制、归集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底实际缴纳公积金人数15445人,累计归集住房分积金204131.26万元。
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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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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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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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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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76.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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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按金市财综[2015]42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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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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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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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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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个人各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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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缴存额的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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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年工资总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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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情况
1.2019年12月底止当年支取9495人次、金额20155.52万元,累计支取109484人次,金额130520.58万元。
其中:当年职工离退休支取207人、金额2310.58万元,累计3870人、金额18923.75万元;当年调离本区支取455人、金额952.47万元,累计9763人、金额14002.9万元;当年在职期间死亡及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支取145人、金额222.06万元,累计1236人、金额1520.47万元;当年购建房、大修、偿还购建房贷款支取8032人、金额15977.04万元,累计93580人、金额94952.28万元;当年租房支取628人、金额689.67万元,累计866人次、金额1057.26万元;当年多缴退回及其他支取28人、支取3.7万元,累计163人次,金额63.92万元。
2. 2019年末,当年支取一次性住房补贴6人,金额2.03万元;累计1099人,金额2787.12万元。
3.2019年12月底止使用住房公积金为5119户职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123388万元。
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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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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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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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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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回收
|
期末余额
|
金额
|
其中:
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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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建房贷 款
|
金额(万元)
|
6850
|
12663
|
123388
|
67658
|
55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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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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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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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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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9
|
2977
|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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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公积金收益情况
住房公积金净收益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按以下顺序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019年当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10.09万元,累计提取6760.08万元;当年提取城市廉租建设补充资金162.25万元,累计上缴婺城区财政1148.97万元,累计提取1311.22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1、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系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婺城区范围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报表编制等具体管理工作,是财务独立核算的参公单位。管理经费由婺城管理部按规定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向区财政局申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总,由市管理中心和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区财政,由区财政下达当年预算。内设资金管理科、综合业务科、办事大厅三个业务职能科室。2019年底单位现有正式人员3人,聘用人员7人,退休人员4人。
2、婺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分帐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转移、封存、使用制度;对帐结息制度;住房公金年度公告制度。
3、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助跑“无证明城市”改革,提升百姓的获得感。一是认真做好一梳二减三优化工作,一梳是根据省政务服务平台八统一标准,按照“减次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的要求,对30项公积金服务事项全方位反复多次进行细化梳理;二减是根据梳理好的服务事项,对照“六个一律”,融合办理表单、精简办理材料;三优化是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审批环节再优化,进一步缩减了办理时限,明确每个环节业务办理的主体和流转期限,贷款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审批,提取业务和缴存业务,线上申请90%可以实现当日申请当日办结,线下申请随即办结。通过以上方式,确保“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公积金业务落到实处,让广大办事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4、实现婺城区19个乡镇街道公积金业务全覆盖。依托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和365便民中心,在原来5个办理网点的基础上,自8份起新增加了17个办理网点,实现公积金服务事项乡镇街道全覆盖,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就近就便办理公积金业务。
5、强化规范内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防范资金风险。重新认真梳理业务岗位权限,合理设置岗位权限,完善岗位权限管理,先后完善了《岗位职责》、《贷后管理办法》、《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资金存放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二是完善公款竞争性存资金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资金定期存放招标制度,为提高资金效益,规范资金管理,全年住房公积金资金招标2次,协定存款招标1次,涉及定期金额4.94亿。
6、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责任。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推进。一方面对曾经发生未遂的档案材料,认真梳理排摸线索。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制作张贴扫黑除恶海报,对以往有骗提公积金行为发生的重点单位邮寄告知书,全区发放告知书近200余份。同时到乡镇街道送公积金政策之际,把公积金领域的涉黑涉恶事项作宣传解释,以起到警示作用,有效净化行业环境。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