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金(婺)征2020第7号>
因婺城区白龙桥镇卫生院项目建设需要,经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规划意见),拟征收 婺城 区白龙桥 镇 郑路 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征收范围: 白龙桥镇郑路村 (详见红线图);
2、征收目的: 新建白龙桥镇卫生院 ;
3、征收面积: 2.1388公顷 。
二、具体事项:
1、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2、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有关部门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 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