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金(婺)征2020第8号>
因婺城区竹马乡卫生院项目建设需要,经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规划意见),拟征收 婺城 区 竹马 乡 竹马馆 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基本情况
1、 征收范围: 竹马乡竹马馆村 (详见红线图);
2、征收目的: 新建竹马乡卫生院 ;
3、征收面积: 1.3451公顷 。
二、其它事项:
1、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2、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有关部门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