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居民: 您们好! 嘉祥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参保缴费及养老金待遇领取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根据规定:按照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参保缴费(100元仅适用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居民每年均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二、缴费补贴 居民正常缴费,国家按缴费标准给予缴费补贴,记入个人帐户;过期补缴的没有补贴。 三、缴费方式 (一)正常缴费人群 1.采取微信小程序、支付宝、邮政储蓄银行和银联商务聚合二维码、建设银行“裕农通”、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银行柜面、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为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行“非接触式”手机端自主缴费,提高广大参保居民缴纳的快捷性、安全性和便利性。 2.涉及新增参保、变更参保的,需缴费人到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新增参保登记、变更参保登记后,再选择自主缴费方式自行缴费。 3.涉及往年社保费补缴的,需缴费人到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补缴费额信息补录后,再选择自主缴费方式自行缴费。 (二)财政代缴费人群 1.对其财政代缴费部分,继续由各镇街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与标识,县人社局负责征缴确认。 2.对其自主缴费部分,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按现行规定在镇街经办机构完成认定程序后,选择自主缴费方式自行缴费;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按照正常缴费人群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四、养老金待遇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缴费不低于15年的(国家实施新农保、城居保时至60周岁不足15年的必须连年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连续缴费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人员,在正常发放标准上每月增发20元、30元、40元。 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经审核合格后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发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及到龄待遇一览表 (按最低缴费15年测算)
五、去世待遇 未领取人死亡的,个人缴费及利息余额,可依法继承。领取人死亡的,其缴费总额及利息扣除个人缴费已享受部分(不含基础养老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及时通过系统办理注销申报的,一次性享受600元丧葬补助金(须报送火化证或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日期证明以及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帐号或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承诺制办理)。 附:微信二维码、支付宝二维码、邮政储蓄银行和银联商务聚合二维码 嘉祥县人社局 嘉祥县税务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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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二维码,使用支付宝扫码缴费) (邮政储蓄和银联商务聚合二维码,使用微信和支付宝均可扫码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