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道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18-12-28 08:00:00 来源:滴道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滴政20182

 

滴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滴道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两乡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滴道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1218

 

 

 

滴道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防控非洲猪瘟跨境传入我区工作机制,联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杜绝非洲猪瘟在我区发生和定植;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联防联控,以防为主的原则,强化有效预防,系统应对,形成防控合力。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小损失。

二、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动物防疫条例》滴道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目标任务

联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严密防控非洲猪瘟跨境跨区传入,保障我区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成立滴道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徐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崔皓东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邢宝贵 政府副区长

        杨永志 滴道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区长邢宝贵担任,副总指挥:杨伟广、尹学忠、郑月林、付俊杰。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畜牧兽医站、区发改局、区农林水牧局、区财政局、滴道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站、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处、区城市执法局、滴道交警大队、邮政局、两乡、四个办事处、火车站。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非洲猪瘟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农林水牧局。

(二)职责分工

1、两乡、办事处。负责建立本辖区非洲猪瘟排查责任体系,持续开展非洲猪瘟的排查工作;对屠宰场点、生猪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关键环节排查监测;排查责任体系上报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2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制定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的排查和控制措施;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非洲猪瘟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防控所需物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非洲猪瘟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术的指导,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宣传单。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非洲猪瘟疫情相关信息,禁止擅自报道非洲猪瘟疫情相关信息。

4、区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非洲猪瘟疫情应急资金保障,监督相关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5、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6滴道公安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扑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私屠乱宰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相关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以保障我防控工作秩序正常进行;密切关注非洲猪瘟舆情,做好舆情控制工作。

7、滴道交警大队负责对运输生猪车辆的拦截,并通知畜牧部门进行处理。

8、区市监局(食药监局)负责查处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对辖区内的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9、区城市执法局负责监管辖区内生猪及其产品经营场所和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室外经营场所的管理,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依法依规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10、区林业站负责辖区野生野猪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配合畜牧兽医局做好野猪活动地带监控、巡查、异常情况报告工作。

11、区邮政局负责我区邮政行业寄递渠道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专项检查。

12、区环卫处负责与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业业主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理责任状,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工作。依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同区执法局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

(三)工作机制及工作任务

 非洲猪瘟防控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信息通报、协同联动和风险会商机制。要指定专人定期互传本部门非洲猪瘟相关防控信息,实现信息交互共享。要明确防范责任,重点在防堵外疫、执法监管、应急保障、科普宣传等方面加强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提升防范非洲猪瘟跨境传入联防联控水平。由领导小组组织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风险会商,确定参加单位和专家,评估我非洲猪瘟传入风险隐患,推进会商制度强化联防联控,消除防控死角。

 1、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门会议。动员部署防控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划分,分别召开业务联席会议,监督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实行微信群网格化管理;发放宣传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技术手册》。做到生猪存栏底数清、防控队伍业务熟、疫病防控物资足,为防控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2、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巡查范围包括每个自然村和养猪场(户);对屠宰场、经营交易市场、冷鲜肉经营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全面开展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做到立即取样送检,处置、鉴定、封锁。同时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强化排查责任落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位行政负责人,将非洲猪瘟疫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瞒生猪发病死亡情况,以及发现生猪批量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严格责任追究。

4、全面监视监测。将进境交通工具、货物、野猪养殖(野猪或二代野猪)场(户)以及来自非洲猪瘟疫区国家的猪肉、猪肉罐头、低温猪肉制品等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密切监视家猪和野猪的健康状况,强化野外风险巡护,密切监视野生野猪活动情况。

5、严格执法监管。一是加强流通监管,调运生猪实行双向确认、点对点调运、严格落地监管制度。二是取消运输或畜禽车辆享受绿色通道,统筹抓好市场供给保障,强化产销衔接,推动由调猪向调肉转变工作;三是加强肉类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行为,严防病死猪及产品流向餐桌。

6、严密应急处置。一是准备要充分。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控所需物质,如药品使用器械、电机高压枪、防护服等。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二是报告要及时。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要严格按照疫情快报程序,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不按程序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要严肃问责。三是处置要坚决。一旦发生疫情,以早、快、严、小为原则,3公里范围内执行扑杀令,310公里范围内严密封锁,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切实防止扩散蔓延。

7、定期开展演练。为提高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和实战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应对重大动物疫情时的应急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8、强化宣传培训。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提高敏感性,针对网络舆情动态,要第一时间发布宣传信息,通过主流渠道发声,科学引导舆论,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

9、加强防控工作落实的三个关键措施一是加强流通监管。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严禁省外生猪调运,严禁生猪进入我。二是严禁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要做好宣传工作。对于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罚。三是从事生猪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要对照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各部门形成合力,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防控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

(三)加强防控督查。要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区政府成立督察组对两乡、各街道办、有关单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两乡、各街道办、有关单位要不断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查和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