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疫领指发〔2020〕20号
关于转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领导小组指挥部鸡疫领指发〔2020〕36号文的通知
两乡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黑疫指办发〔2020〕41号文的通知》(鸡疫领指发〔2020〕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恒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