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积极践行森林防火行动 ——致恒山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倡议书

2020-04-04 08:00:00 来源: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yadmin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春季干旱少雨、风干物燥,加之清明节即将来临,森林火灾风险隐患聚集。为全面发动群防群治,预防火灾发生,保护绿水青山和美丽家园,我们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防火宣传。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责任意识,坚持森林防火“从我做起、从小做起”,积极通过公众号、微信群、进村入户等形式,向家庭和社会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切实发挥好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教育好子女,管理好家人。同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三个严禁三个一律”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引导和带动广大群众不在疫情期间人员扎堆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严禁野外用火。目前,我区已全面实施森林防火各项管控措施,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要求,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烧烤、野炊;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禁烧纸钱、冥物等祭祀用火;严禁在林区焚烧秸秆杂草。同时,要加强学生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因玩火而引起的火灾;自觉做好特殊群体的监管和看护,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的森林火灾。
三、坚持科学防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森林防火电话12119,严禁独自一人或者组织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上山扑火,严防人身安全事故。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林场要积极承担森林防火职责,抓好隐患治理、火源管控、预警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全面提升巡查管控、科学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措施得力,防控严密,处置规范,坚决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增强法制观念。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既需要各责任单位承担重要责任,也需要社会公众共同预防。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请在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立即拨打12119火警电话。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积极投身到保护绿色生态资源的队伍中,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打造生态、绿色、整洁、文明的恒山做出一份贡献!

中共恒山区委宣传部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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