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太阳升农资店等13户企业或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是经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该批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根据相关规定,我局于 鸡东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太阳升农资店等13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附件)长期停业不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上述企业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黑龙江)、鸡西市政府网、鸡东政府网站和我局门前执法公示栏上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