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鸡东县黄泥河、八楞山水库、平阳水库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公告

2019-12-23 08:00:00 来源:鸡东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有关部门: 

为加强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鸡东县境内的黄泥河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道管理要求及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要求,依法对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河道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河道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坝、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水工、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  

(三)顶行驶重型车辆以及在堤顶泥泞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  

(四)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堵水等。  

四、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矿石、采砂、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黄泥河上游农场段划界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不包括在本次划界内。 

                                                     

附:附件1鸡东黄泥河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情况表 

    附件2鸡东县黄泥河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情况表 

    附件3鸡东县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附表1:鸡东黄泥河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情况表.xls
附表2:鸡东县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表.xlsx
附件3:鸡东县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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