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鸡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暂停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的公告(11号)

2020-02-12 08:00:00 来源:鸡东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鸡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暂停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的公告(11号)

 

为进一步落实落靠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做到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防止交叉感染,有效规避群众发烧、发热自诊自治造成生命健康损害,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2130时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为准);市民凭身份证购买感冒呼吸道类药物,药品零售企业详细记录购药人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由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核实联系方式真伪。有发烧、头疼、鼻塞、打喷嚏、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应尽快到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接受正规医疗诊治,以免贻误病情。

各乡镇解决好发热发烧群众就诊交通问题;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及时满足群众诊疗和用药需求;对违反要求、擅自销售“退烧药”和不登记销售感冒呼吸道类药物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特殊时期,一切从严,请各药品零售企业,务必遵照执行。

解除暂停销售“退烧药”时间另行公告。

 

鸡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212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