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做好购买退热等药品人员登记排查的通告 (第9号)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阻断疫情蔓延和扩散,现通告如下: 一、非指定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严禁诊治发热患者,对购买退热药或治疗感冒呼吸道症状药品的人员要进行严格排查,详细询问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发热咳嗽、是否有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并做好登记。 二、所有药店要对购买退热药或治疗感冒呼吸道症状药品的人员进行排查,逐一进行登记,详细询问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发热咳嗽、是否有流行病学史等信息。 三、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17时分两次进行信息收集、梳理,其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负责收集、梳理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排查的信息;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梳理所辖各药店排查的信息,并将信息推送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排查登记人员进行逐一流调,对发现的重点人员要立即管控,并转入发热门诊就诊。 鸡西市应对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鸡西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附:购买退热等药品人员排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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