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麻 环罚〔 2019 〕2号 麻山区人民医院 : 社会信用代码: 12230307414086908L 地址: 鸡西市麻山区中心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鞠英 我局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医疗 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以上事实,有 现场照片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的规定。我局于 2019 年 10月 18 日以 《麻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 伍仟圆整 。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麻山区财政局非税归集专户 账号: 08700201040013291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麻山区人民政府或者麻山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麻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麻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0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