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 医保政策的通告 (第3号) 为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相关要求,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对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特此通告。 鸡西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