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金融工作局 关于“三位一体”贷款企业贴息的公告 根据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三位一体”贷款工作的通知》的贴息工作要求,对政策调整前贷款的主体须在贷款到期后3个月内,到乡镇(街道)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贷款贴息手续,并在该期限内报送县金融工作局审核。 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贴息材料报送至县金融工作局的企业,县金融工作局则不再受理其贴息申请。企业申请贴息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捐赠基金凭证(原件); (2)银行流水还款凭证; (3)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银行章); (4)贷款主体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贷款主体为合作社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兰考县金融工作局 2019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