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1-27 08:00:00 来源:通许县人民政府-通许县重点新闻网站 作者:[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响应的相关要求,通许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起,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各单位、乡镇一把手全部靠前一线指挥,今夜零时起主要交通路口设置检测点,公安及医护人员全力配合,医院120车辆随时待命。

2.全所有学校推迟开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从今夜零时起,所有县域及城乡班车城内公交车一律停运。

4.宗教场所一律不得集中礼拜。

5.各企业建筑工地正月十五日前不得开工。

6.关闭所有活畜活禽市场。

7.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

8.影剧院、歌厅、网吧、棋牌社、浴室、体育健身场馆等非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9.全县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

10.所有参战人员必须注意个人防护,一律配戴口罩,穿戴防护服。

    二、严格实施社会面管控

1.车站、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通许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由现场工作组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14天医学观察,对其中的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2.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湖北地区来通许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来通许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3.湖北地区来通许人员必须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至抵通许14天,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4.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严格消毒措施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3.做好疫源地终末消毒处理。

4.外地来通许车辆一律在入通许道口实施消毒处理。

    、加强应急物资保障

1.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

2.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强化群防群控措施

1.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应急指挥机构。

2.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3.镇(街道、区场)、居(村)委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居民开展群防群控。

4.鼓励居民群众提供湖北地区来通许人员线索,对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通许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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