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伤保险待遇上调!速看!

2020-11-14 08:00:00 来源:喀什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注意啦
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提高



资料图片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决定调整我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区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对象为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
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此次调整标准为:

伤残津贴方面伤残一级每月增加243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215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199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8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2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7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96元,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116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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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为保障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因素
自治区人社厅下发
《关于调整自治区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通知》
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
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进行调整
其中伤残五级每月增加147元
伤残六级每月增加137元
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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