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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决定调整我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区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方面,伤残一级每月增加243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215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199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8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2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7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96元,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116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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