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疏勒县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7 08:00:00 来源:疏勒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勒扶领字【2017】7号

关于印发《疏勒县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疏勒县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单位。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疏勒县2017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请点击查看:2017年自治区扶贫项目计划表(疏勒县).xls

 

疏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疏勒县2017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喀地财扶【2017】3号)文件,自治区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785万元,项目编制紧紧围绕年度脱贫任务目标。依据《疏勒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勒政办【2016】40号)要求,扶贫资金项目严格按照贫困户申请、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县扶贫办把关、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项目报备,重点安排与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紧密关联的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8个,资金785万元,项目覆盖11个乡镇的21个整村退出贫困村,扶持贫困户1299户。其中: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发展庭院产业132户,资金66万元;庭院畜牧类项目7个,资金719万元。为确保各项目如期完工,项目资金尽早发挥效益,扶持对象尽快受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
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要求。一是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将扶贫资金集中投向2017年3个整体退出乡镇、32个整村退出贫困村、6142户贫困户;二是政府引导,贫困户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乡村发展实际,选择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并能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特色产业;四是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立足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重点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牲畜棚圈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新建牲畜棚圈423座,每座补助8000元,资金338.4万元。每户1座,扶持贫困户423户。其中:巴合齐乡阿克美其特8村;阿拉力乡拉依旦艾日克3村、帕其乔喀7村;牙甫泉镇铁热克博斯坦5村;阿拉甫乡托玛艾日克12村;罕南力克镇博热其1村、明勒克霍依拉4村;洋大曼乡阿亚克其盖图克15村;塔尕尔其乡阿克苏帕热其2村;英阿瓦提乡比纳木7村。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考虑到贫困农户缺乏发展资金的实际,为保障项目按时启动,预拨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原料采购,项目乡镇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拨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财政局按照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按照项目执行方式,将项目资金直补给扶持对象,或拨付至施工单位。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项目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棚圈选址、受益农户的确定、施工要求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
项目执行:由各乡镇负责。项目建设投入额度超出扶贫资金补助标准的缺口部分,整合行业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项目执行采取乡镇监管、农户自建方式或在农户自愿前提下,由乡镇引导和牵头,由受益农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统一建设。县扶贫办、畜牧局配合各涉项乡镇做好扶持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包括棚圈选址、规模的确定、施工质量要求,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乡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县畜牧局、项目乡村、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项目乡镇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并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新建牲畜棚圈423座,每座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砖木结构;项目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根据建设规模、具体实施内容投入资金额度不能小于扶贫补助资金,项目乡村提供项目资金台账;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补助标准与项目计划表一致。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局;巴合齐乡、阿拉力乡、牙甫泉镇、阿拉甫乡、罕南力克镇、洋大曼乡、塔尕尔其乡、英阿瓦提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黄锐、艾海提•萨吾提、李文军、展邦助、崔昌民、陈运广、魏春强、杨唐文、安高峰、金兴强及各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4月-2017年9月
(二)庭院牲畜养殖(羊)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采购生产羊1610只,每只补助1000元(最终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资金161万元。每户5只,扶持贫困户322户。其中:巴仁乡克其其16村480只、阿拉力乡拉依旦艾日克3村100只;艾尔木东乡尤喀克艾尔木东2村400只;罕南力克镇明勒克3村300只;塔尕尔其乡克孜勒苏帕热其7村330只。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由县扶贫办与中标供羊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向中标单位预拨项目合同价30%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70%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进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项目乡村做好生产羊采购、饲养、防疫、储运、发放、验收等各类技术指导工作。
项目执行:购买生产羊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执行。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各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宣传工作;做好项目、资金、受益贫困户公告公示,保值增收责任书签订;做好项目效益跟踪调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县畜牧局、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项目乡村及各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采取在供羊单位养殖场地进行初步验收、在乡村发放现场正式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县畜牧局负责验收人员对羊只品种、病残、防疫、检疫等情况检查鉴定。每发放一户羊贫困户现场签字按手印,乡、村、扶持户三方签订增值保收责任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局、乡镇、村、住村工作队验收人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品种、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巴仁乡、阿拉力乡、艾尔木东乡、罕南力克镇、塔尕尔其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艾海提•萨吾提、黄锐、李欣兆、展邦助、罗旭、魏春强、安高峰及各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4月-2017年8月
(三)庭院牲畜养殖(牛)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购买生产牛103头,每头补助10000元(最终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资金103万元。每户1头,扶持贫困户103户。其中:罕南力克镇诺古特6村50头;塔尕尔其乡克孜勒苏帕热其7村20头、阿克苏帕热其2村20头;英阿瓦提乡托普恰克10村13头。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由县扶贫办与中标供牛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向中标单位预拨项目合同价30%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70%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进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项目乡村做好生产牛采购、饲养、防疫、储运、发放、验收等各类技术指导工作。
项目执行:购买生产牛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执行。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各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宣传工作;做好项目、资金、受益贫困户公告公示,保值增收责任书签订;做好项目效益跟踪调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县畜牧局、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项目乡村及各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采取在供牛单位养殖场地进行初步验收、在乡村发放现场正式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县畜牧局负责验收人员对牛的品种、病残、防疫、检疫等情况检查鉴定。一户一头牛,每发放一户贫困户现场签字按手印,乡、村、扶持户三方签订增值保收责任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局、乡镇、村、驻村工作队验收人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项目乡镇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品种、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供应品种、防疫达标、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罕南力克镇、塔尕尔其乡、英阿瓦提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艾海提•萨吾提、黄锐、魏春强、安高峰、金兴强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4月-2017年8月
(四)庭院牲畜养殖(驴)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购买生产驴102头,每头补助7000元(最终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资金71.4万元。每户1头,扶持贫困户102头。其中:阿拉力乡帕其乔喀7村30头;牙甫泉镇加依托格拉拉克7村10头、喀拉巴格17村20头;艾尔木东乡尤喀克艾尔木东2村40头;英阿瓦提乡托普恰克10村2头。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由县扶贫办与中标供驴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向中标单位预拨项目合同价30%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70%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进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项目乡村做好生产驴采购、饲养、防疫、储运、发放、验收等各类技术指导工作。
项目执行:购买生产牛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执行。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各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宣传工作;做好项目、资金、受益贫困户公告公示,保值增收责任书签订;做好项目效益跟踪调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县畜牧局、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项目乡村及各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采取在供驴单位养殖场地进行初步验收、在乡村发放现场正式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县畜牧局负责验收人员对驴的品种、病残、防疫、检疫等情况检查鉴定。一户一头驴,每发放一户扶持贫困户现场签字按手印,乡、村、扶持户三方签订增值保收责任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局、乡镇、村、驻村工作队验收人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项目乡镇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品种、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阿拉力乡、牙甫泉镇、艾尔木东乡、英阿瓦提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艾海提•萨吾提、黄锐、展邦助、崔昌民、罗旭、金兴强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施时间:2017年4月-2017年8月
(五)特色养殖(黑土鸡)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亚曼牙乡协开尔巴格3村采购黑土鸡3600只,每只补助20元(最终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资金7.2万元。根据扶持对象养殖需求,每户发放50只,扶持贫困户72户。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由县扶贫办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向中标单位预拨项目合同价30%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70%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进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项目乡村做好家禽采购、养殖、防疫、储运、发放、验收等各类技术指导工作。
项目执行:购买黑土鸡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执行。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各乡镇做好项目农户的确定(项目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户)、宣传工作;做好项目、资金、受益贫困户公告公示,保值增收责任书签订;做好项目效益跟踪调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县畜牧局、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项目乡村及各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县畜牧局负责验收人员对鸡的品种、病残、防疫、检疫等情况检查鉴定。每户发放数量严格按照计划表内容为准,每发放一户现场签字按手印,乡、村、户三方签订增值保收责任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局、乡镇、村、住村工作队验收人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项目乡镇在项目验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品种、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亚曼牙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艾海提•萨吾提、黄锐、约赛尹.阿卜都热西提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4月-2017年8月
(六)特色养殖(鸽子)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购买鸽子4600羽,每羽补助20元(最终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资金9.2万元。根据扶持对象需求,每户发放100羽,扶持贫困户46户,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其中:牙甫泉镇铁热克博斯坦5村600羽、喀拉巴格17村4000羽。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由县扶贫办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向中标单位预拨项目合同价30%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70%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进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项目乡村做好鸽子采购、养殖、防疫、储运、发放、验收等各类技术指导工作。
项目执行:特色养殖(鸽子)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执行。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各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宣传工作;做好项目、资金、受益贫困户公告公示,保值增收责任书签订;做好项目效益跟踪调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县畜牧局、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项目乡村及各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县畜牧局负责验收人员对鸽子的品种、病残、防疫、检疫等情况检查鉴定。每户发放数量以项目计划为准,每发放一户现场签字按手印,乡、村、户三方签订增值保收责任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局、乡镇、村、驻村工作队、验收人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项目乡镇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品种、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畜牧局、采购办、牙甫泉镇。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艾海提•萨吾提、黄锐、崔昌民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4月-2017年8月
(七)禽舍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新建禽舍96座,每座补助3000元,资金28.8万元。每户1座,扶持贫困户96户。其中:牙甫泉镇铁热克博斯坦5村6座、喀拉巴格17村40座;塔尕尔其乡克孜勒苏帕热其7村50座。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考虑到贫困农户缺乏发展资金的实际,为保障项目按时启动,预拨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原料采购,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财政局按照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按照项目执行方式,将项目资金直补给扶持对象,或者拨付至施工单位。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乡村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禽舍新建前的各项准备,禽舍选址、受益农户的确定、施工要求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
项目执行:由各乡镇负责。项目建设投入额度超出扶贫资金补助标准的缺口部分,整合行业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项目执行采取乡镇监管、农户自建方式或在农户自愿前提下,由乡镇引导和牵头,由受益农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统一建设。县扶贫办、畜牧局配合各涉项乡镇做好项目贫困户的确定(项目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户),包括禽舍选址、规模的确定、施工质量要求,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乡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县畜牧局、项目乡村、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项目乡镇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并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新建禽舍96座,每座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砖木结构;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根据建设规模、实施内容,项目投入资金额度不能小于扶贫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补助标准与项目计划表一致。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畜牧局、牙甫泉镇、塔尕尔其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艾海提•萨吾提、崔昌民、安高峰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4月-2017年8月
    (八)庭院经济和庭院改造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庭院经济和庭院改造132户,每户补助5000元,资金66万元,扶持贫困户132户。该项目在庭院改造的基础上,主要用于小拱棚、小禽舍、小菜园、棚圈改扩建及储藏窖建设。其中:巴合齐乡托帕克拉9村50户;洋大曼乡阿亚克其盖图克15村22户;塔尕尔其乡阿克苏帕热其2村60户。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乡村及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考虑到贫困农户缺乏发展资金的实际,为保障项目按时启动,预拨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原料采购,项目一经启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财政局按照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按照项目执行方式,将项目资金直补给扶持对象,或者拨付至施工单位。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核定扶持对象、项目选址、实施内容、规模的确定、建设标准、施工要求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
项目执行:由各乡镇负责。项目建设投入额度超出扶贫资金补助标准的缺口部分,整合行业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项目执行采取乡镇监管、农户自建方式或在农户自愿前提下,由乡镇引导和牵头,由受益农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统一建设。扶贫办、农业局、畜牧局配合项目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包括项目选址、实施内容、规模的确定、施工质量要求,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乡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项目乡村、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项目乡镇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并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庭院经济和庭院改造132户,主要用于庭院经济即用于小拱棚、小禽舍、小菜园、棚圈改扩建及储藏窖建设;根据到户庭院经济和庭院改造建设规模、具体实施内容,投入资金额度不能小于扶贫资金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及资金补助与项目计划表一致。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农业局、畜牧局、巴合齐乡、洋大曼乡、塔尕尔其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田文功、艾海提•萨吾提、李文军、杨唐文、安高峰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4月-2017年8月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安排部署工作。各乡镇根据单个项目执行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项目扶持对象、组织实施方式、建设标准、项目责任人、启动和完工时间及验收标准各项指标,各项目实施方案于项目计划下达7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扶贫办。
二是全面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项目计划已通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红头文件下发,项目乡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建设地点和扶持对象名单及项目补助标准,在乡、村两级平台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公告影像资料与3月15日前报县扶贫办。   
三是安排专人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发展)项目覆盖全县15个乡镇的119个行政村,涉及项目有林果、畜牧、种植、设施农业、手工业、庭院经济、农家乐七类精准到户项目。按照“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当年见效”原则,各乡镇安排专职领导和扶贫干事,做好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到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进度走,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要与资金拨付进度同步,各项目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实施、验收、报账工作。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精准补助到户。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财经意识、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进度走”的原则,做到所有扶贫资金一律直接下达到项目,并实行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验收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项目物资、资金发放台账,把每一分钱都按规定用于贫困户。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扶贫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五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完善资料规档工作。各项目乡镇以项目为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前、实施中、验收后的各阶段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公示资料、扶持对象花名册、增收保值责任书(畜禽养殖类项目)、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对比图片、项目资金报账台账(项目物资发放表、资金拨付到户签字确认表)、项目验收鉴定表、项目总结相关材料。
六是明确职责分工,担当责任落实。畜牧局、林业局、农业局、旅游局等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各阶段技术指导监督、协调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县扶贫办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计划下达、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政府招标采购、报账资料审查,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县财政局是扶贫资金管理和报账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核拨、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实施乡镇、村是扶贫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收集、整理、完善项目档案、报账资料,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七是全面做好项目管理、资金监管各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审定下达的项目做调整和更改,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确保财政扶贫项目发挥更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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