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疏勒县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7 08:00:00 来源:疏勒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勒扶领字【2017】3号

关于印发《疏勒县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疏勒县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单位。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疏勒县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请点击查看:疏勒县2017年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xls

 

 

疏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疏勒县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发展)项目
实 施 方 案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喀地财扶【2016】30号)文件,上级安排我县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额度9146万元。根据自治区安排年度脱贫任务计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结合乡镇脱贫攻坚实际,科学编制了《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发展)项目计划》,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后,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号文件下发至各乡镇、县直单位。确定2017年生产发展项目22个,资金8908.25万元。其中:庭院畜牧类项目14个,资金7520.3万元;庭院经济规划整治项目2个,1088.5万元;旅游项目1个,资金180万元;设施农业1个,资金77.5万元;特色种植项目1个,资金22.95万元;林果类项目1个,资金10万元;庭院手工业类项目2个,资金9万元。项目覆盖15个乡镇的119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63个,累计扶持贫困户15502户。为确保各项目如期完工,项目资金尽早发挥效益,扶持对象尽快受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
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要求。一是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将扶贫资金集中投向2017年3个整体退出乡镇、32个整村退出贫困村、6142户贫困户;二是政府引导,贫困户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乡村发展实际,选择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并能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特色产业;四是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立足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重点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牲畜棚圈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新建牲畜棚圈3191座,每座补助8000元,资金2552.8万元。每户1座,扶持贫困户3191户。其中:艾尔木东乡尤喀克艾尔木东2村83座、墩艾日克5村10座、努开9村18座;塔孜洪乡江铁木尔8村27座、台吐尔19村46座、索喀贝希1村65座、尤喀霍伊拉4村15座、达哈提6村30座、克然木兰7村30座、铁热克博斯坦10村102座、墩克什拉克12村32座、喀孜玛18村61座;洋大曼乡阿亚克其盖图克15村60座、赛先拜巴扎1村20座、阿克亚2村30座、尤喀克色格孜勒克3村20座、贝迪哈纳4村10座、喀塘勒克5村10座、瓦合普兰干6村10座、托万亚依拉克7村15座、墩8村10座、尤喀克其盖图克9村15座、尤喀克亚依拉克10村15座、布瓦洪兰干11村15座、乔克鲁克12村10座、桑13村30座、且克勒14村10座、吐格曼贝希16村30座;亚曼牙乡哈尼喀1村133座、协开尔巴格3村129座、阿亚克盖米桑5村62座、尤喀克盖米桑6村63座、麻扎墩兰干8村20座、巴依托拉依15村20座;阿拉力乡马木克1村9座;英阿瓦提乡比纳木7村40座、托普恰克10村40座、托普恰克艾日克9村80座;阿拉甫乡托玛艾日克12村30座、阿亚克吉勒尕1村62座、皮山麻扎4村62座;塔尕尔其乡阿克苏帕热其2村100座、克孜勒苏帕热其7村80座、恰克勒克5村56座、喀拉库木9村32座;罕南力克镇博热其1村40座、明勒克3村60座、明勒克霍依拉4村20座、喀拉普拉特7村30座、博亚克其格勒9村35座;巴仁乡托喀依6村62座、琼克其其14村183座、克其其16村129座、尤喀克巴仁3村83座;巴合齐乡3村100座、4村53户、6村66户;牙甫泉镇色日克托格拉克8村62座、尤喀克通鲁克10村62座、苏努鲁克15村45座、吐排艾日克18村62座、都兰铁米19村62座;英尔力克乡阿孜拉5村10户、奥依喀普9村20户、托万克霍依拉12村40户、祖拉勒16村10户、托万英艾日克17村20户、哈木拉18村10户;疏勒镇阔纳巴扎2村80座。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考虑到贫困农户缺乏发展资金的实际,为保障项目按时启动,预拨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原料采购,项目乡镇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拨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财政局按照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按照项目执行方式,将项目资金直补给扶持对象,或拨付至施工单位。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项目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棚圈选址、受益农户的确定、施工要求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
项目执行:由各乡镇负责。项目建设投入额度超出扶贫资金补助标准的缺口部分,整合行业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根据项目具体执行方式可以采取农户自建或乡村组织本地施工队施工建设。县扶贫办、畜牧局配合各涉项乡镇做好扶持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包括棚圈选址、规模的确定、施工质量要求,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乡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县畜牧局、项目乡村、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项目乡镇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并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新建牲畜棚圈3191座,每座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砖木结构;项目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根据建设规模、具体实施内容投入资金额度不能小于扶贫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补助标准与项目计划表一致。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局;艾尔木东乡、塔孜洪乡、洋大曼乡、亚曼牙乡、阿拉力乡、英阿瓦提乡、阿拉甫乡、塔尕尔其乡、罕南力克镇、巴仁乡、巴合齐乡、牙甫泉镇、英尔力克乡、疏勒镇。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黄锐、艾海提•萨吾提、罗旭、谢高翔、杨唐文、约赛尹.阿卜都热西提、展邦助、金兴强、陈运广、安高峰、魏春强、李欣兆、崔昌民、刘章红、胡宝林及各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3月-2017年7月
(二)庭院牲畜养殖(羊)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采购生产羊22400只,每只补助1000元(最终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资金2240万元。每户5只,扶持贫困户4480户。其中:疏勒镇阔纳巴扎2村1300只;艾尔木东乡尤喀克艾尔木东2村875只、墩艾日克5村250只;塔孜洪乡江铁木尔8村800只、台吐尔19村230只、索喀贝希1村550只、尤喀克霍伊拉4村130只、达哈提6村150只、克然木兰7村150只、铁热克博斯坦10村500只、墩克什拉克12村160只、喀孜玛18村300只;洋大曼乡阿亚克其盖图克15村300只、赛先拜巴扎1村100只、阿克亚2村150只、尤喀克色格孜勒克3村100只、贝迪哈纳4村50只、喀塘勒克5村50只、瓦合普兰干6村50只、托万亚依拉克7村75只、墩8村50只、尤喀克其盖图克9村75只、尤喀克亚依拉克10村75只、布瓦洪兰干11村75只、乔克鲁克12村50只、桑13村500只、且克勒14村115只、吐格曼贝希16村500只;亚曼牙乡协开尔巴格3村505只、麻扎墩兰干8村105只、阿亚科克其11村140只;阿拉力乡马木克1村625只 、拉依旦艾日克3村100只、帕其乔喀7村620只、海尼且2村500只、恰喀6村500只、阔纳乔喀9村500只;英阿瓦提乡比纳木7村450只、托普恰克10村200只、喀拉亚8村270只;牙甫泉镇铁热克博斯坦5村350只、加依托格拉拉克7村315只;阿拉甫乡托玛艾日克12村300只、果吉力巴格13村400只;塔尕尔其乡阿克苏帕热其2村475只、克孜勒苏帕热其7村475只、喀拉库木9村250只;罕南力克镇明勒克3村325只,明勒克霍依拉4村250只、喀拉普拉特7村150只,博亚克其格勒9村120只、欧卡达10村250只;巴仁乡托喀依6村810只、琼克其其14村2320只、克其其16村500只、尤喀克巴仁3村675只、阿热克其其13村240只;巴合齐乡3村500只、5村335只、4村265只、6村250只、7村65只、11村125只、12村25只、13村200只、14村105只;英尔力克乡奥依塔普9村100只。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由县扶贫办与中标供羊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向中标单位预拨项目合同价30%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70%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进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项目乡村做好生产羊采购、饲养、防疫、储运、发放、验收等各类技术指导工作。
项目执行:购买生产羊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执行。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各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宣传工作;做好项目、资金、受益贫困户公告公示,保值增收责任书签订;做好项目效益跟踪调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县畜牧局、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项目乡村及各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采取在供羊单位养殖场地进行初步验收、在乡村发放现场正式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县畜牧局负责验收人员对羊只品种、病残、防疫、检疫等情况检查鉴定。每发放一户羊贫困户现场签字按手印,乡、村、扶持户三方签订增值保收责任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局、乡镇、村、驻村工作队验收人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品种、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疏勒镇、艾尔木东乡、塔孜洪乡、洋大曼乡、亚曼牙乡、阿拉力乡、英阿瓦提、牙甫泉镇、阿拉甫乡、塔尕尔其乡、罕南力克镇、巴仁乡、巴合齐乡、英尔力克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艾海提•萨吾提、黄锐、胡宝林、罗旭、谢高翔、杨唐文、约赛尹.阿都杜热西提、展邦助、金兴强、崔昌民、陈运广、安高峰、魏春强、李文军、李欣兆、刘章红及各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2月-2017年7月
(三)庭院牲畜养殖(牛)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购买生产牛1652头,每头补助10000元(最终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资金1652万元。每户1头,扶持贫困户1652户。其中:艾尔木东乡尤喀克艾尔木东2村83头、墩艾日克5村10头、努开9村35头;阿拉力乡马木克1村70头、拉依旦艾日克3村180头、帕其乔喀7村65头;英阿瓦提乡比纳木7村30头、托普恰克10村25头;牙甫泉镇铁热克博斯坦5村44头、加依托格拉拉克7村34头、喀帕巴格17村31头;阿拉甫乡托玛艾日克12村50头、果吉力巴格13村80头;塔尕尔其乡阿克苏帕热其2村50头、克孜勒苏帕热其7村50头;罕南力克镇博热其1村50头、明勒克3村50头、明勒克霍依拉4村20头;巴合齐乡3村80头、5村100头、8村100头、9村30头、6村38头、11村31头、12村8头、13村10头、14村18头;巴仁乡克其其16村131头;塔孜洪乡吉格代艾日克17村34头;疏勒镇阔纳巴扎村100头。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由县扶贫办与中标供牛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向中标单位预拨项目合同价30%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70%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进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项目乡村做好生产牛采购、饲养、防疫、储运、发放、验收等各类技术指导工作。
项目执行:购买生产牛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执行。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各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宣传工作;做好项目、资金、受益贫困户公告公示,保值增收责任书签订;做好项目效益跟踪调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县畜牧局、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项目乡村及各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采取在供牛单位养殖场地进行初步验收、在乡村发放现场正式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县畜牧局负责验收人员对牛的品种、病残、防疫、检疫等情况检查鉴定。一户一头牛,每发放一户贫困户现场签字按手印,乡、村、扶持户三方签订增值保收责任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局、乡镇、村、驻村工作队验收人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项目乡镇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品种、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供应品种、防疫达标、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艾尔木东乡、阿拉力乡、英阿瓦提乡、牙甫泉镇、阿拉甫乡、塔尕尔其乡、罕南力克镇、巴合齐乡、巴仁乡、疏勒镇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艾海提•萨吾提、黄锐、罗旭、展邦助、金兴强、崔昌民、陈云广、安高峰、魏春强、李文军、李欣兆、胡宝林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2月-2017年7月
(四)庭院牲畜养殖(驴)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购买生产驴715头,每头补助7000元(最终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每户1头,扶持贫困户715头。其中:艾尔木东乡尤喀克艾尔木东2村62头、墩艾日克5村10头;亚曼牙乡哈尼喀1村99头;阿拉力乡马木克1村43头、拉依旦艾日克3村110头、帕其乔喀7村20头;英阿瓦提乡比纳木7村26头、喀拉亚8村33头;塔孜洪乡吉格代艾日克17村34头、台吐尔19村46头;巴合齐乡2村53头、10村68头、12村5头、14村10头;牙甫泉镇开依克艾日克9村66头;疏勒镇阔纳巴扎2村30头。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由县扶贫办与中标供驴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向中标单位预拨项目合同价30%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70%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进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项目乡村做好生产驴采购、饲养、防疫、储运、发放、验收等各类技术指导工作。
项目执行:购买生产牛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执行。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各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宣传工作;做好项目、资金、受益贫困户公告公示,保值增收责任书签订;做好项目效益跟踪调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县畜牧局、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项目乡村及各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采取在供驴单位养殖场地进行初步验收、在乡村发放现场正式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县畜牧局负责验收人员对驴的品种、病残、防疫、检疫等情况检查鉴定。一户一头驴,每发放一户扶持贫困户现场签字按手印,乡、村、扶持户三方签订增值保收责任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局、乡镇、村、驻村工作队验收人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项目乡镇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品种、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艾尔木东乡、亚曼牙乡、阿拉力乡、英阿瓦提乡、塔孜洪乡、巴合齐乡、牙甫泉镇、疏勒镇。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艾海提•萨吾提、黄锐、罗旭、约赛尹.阿都杜热西提、展邦助、金兴强、谢高翔、李文军、崔昌民、胡宝林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施时间:2017年2月-2017年7月
(五)特色养殖(黑土鸡)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采购黑土鸡38300只,每只补助20元(最终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资金76.6万元。根据扶持对象养殖需求,每户发放100只或50只,扶持贫困户488户。其中:阿拉力乡马木克1村2900只、拉依旦艾日克3村13000只;英阿瓦提乡比纳木7村3000只;巴合齐乡9村5000只、7村1000只、12村1000只,每户发100只。疏勒镇阔纳巴扎2村10500只,每户50只;牙甫泉镇开依克艾日克9村1900只,每户100只。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由县扶贫办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向中标单位预拨项目合同价30%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70%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进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项目乡村做好家禽采购、养殖、防疫、储运、发放、验收等各类技术指导工作。
项目执行:庭院特色养殖(鸡)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执行。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各乡镇做好项目农户的确定(项目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户)、宣传工作;做好项目、资金、受益贫困户公告公示,保值增收责任书签订;做好项目效益跟踪调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县畜牧局、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项目乡村及各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县畜牧局负责验收人员对鸡的品种、病残、防疫、检疫等情况检查鉴定。每户发放数量严格按照计划表内容为准,每发放一户现场签字按手印,乡、村、户三方签订增值保收责任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局、乡镇、村、住村工作队验收人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项目乡镇在项目验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品种、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阿拉力乡、英阿瓦提乡、巴合齐乡、疏勒镇、牙甫泉镇。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艾海提•萨吾提、黄锐、展邦助、金兴强、李文军、胡宝林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2月-2017年7月
(六)特色养殖(鸽子)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购买鸽子167150羽,每羽补助20元(最终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资金334.3万元。根据扶持对象需求,每户发放100羽、50羽或40羽不等,扶持贫困户1784户,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其中:疏勒镇阔纳巴扎2村5000羽;洋大曼乡阿亚克其盖图克15村5000羽;阿拉力乡马木克1村4500羽、拉依旦艾日克3村2000羽;英阿瓦提乡比纳木7村6800羽;牙甫泉镇铁热克博斯坦5村5000羽、加依托格拉拉克7村4300羽、喀拉巴格17村2000羽;塔尕尔其乡克孜勒苏帕热其7村10000羽;巴仁乡托喀依6村16200羽、琼克其其14村38300羽、克其其16村29900羽、尤喀克巴仁3村18300羽、阿热克其其13村4800羽,每户100羽;巴合齐乡托帕克拉9村5000羽,每户100羽;塔孜洪乡喀勒克16村3800羽、喀孜玛18村850羽、每户50羽,每户50羽。尤喀克霍伊拉4村2400羽,每户40羽;巴合齐乡3村3000羽。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由县扶贫办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向中标单位预拨项目合同价30%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70%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进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项目乡村做好鸽子采购、养殖、防疫、储运、发放、验收等各类技术指导工作。
项目执行:特色养殖(鸽子)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执行。扶贫办、畜牧局、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各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宣传工作;做好项目、资金、受益贫困户公告公示,保值增收责任书签订;做好项目效益跟踪调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县畜牧局、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项目乡村及各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县畜牧局负责验收人员对鸽子的品种、病残、防疫、检疫等情况检查鉴定。每户发放数量以项目计划为准,每发放一户现场签字按手印,乡、村、户三方签订增值保收责任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局、乡镇、村、驻村工作队、验收人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项目乡镇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品种、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畜牧局、采购办、疏勒镇、洋大曼乡、阿拉力乡、英阿瓦提乡、牙甫泉镇、塔尕尔其乡、巴仁乡、巴合齐乡、塔孜洪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艾海提•萨吾提、黄锐、胡宝林、杨唐文、展邦助、金兴强、崔昌民、安高峰、李欣兆、李文军、谢高翔 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2月-2017年7月
(七)禽舍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新建禽舍547座,每座补助3000元,资金164.1万元。每户1座,扶持贫困户547户。其中:塔孜洪乡喀勒克16村75座、尤喀克霍伊拉4村59座、喀拉扎克5村86座;英阿瓦提乡比纳木7村10座;牙甫泉镇铁热克博斯坦5村50座、加依托格拉拉克7村40户、喀帕巴格17村20座、苏努鲁克15村47座;塔尕尔其乡克孜勒苏帕热其7村80座;疏勒镇阔纳巴扎2村80座。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考虑到贫困农户缺乏发展资金的实际,为保障项目按时启动,预拨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原料采购,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财政局按照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按照项目执行方式,将项目资金直补给扶持对象,或者拨付至施工单位。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县畜牧局负责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乡村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禽舍新建前的各项准备,禽舍选址、受益农户的确定、施工要求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
项目执行:由各乡镇负责。项目建设投入额度超出扶贫资金补助标准的缺口部分,整合行业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按照项目执行方式,可以采取农户自建或乡村组织本地施工单位统一施工建设。县扶贫办、畜牧局配合各涉项乡镇做好项目贫困户的确定(项目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户),包括禽舍选址、规模的确定、施工质量要求,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乡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县畜牧局、项目乡村、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项目乡镇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并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新建禽舍547座,每座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砖木结构;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根据建设规模、实施内容,项目投入资金额度不能小于扶贫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补助标准与项目计划表一致。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畜牧局、塔孜洪乡、英阿瓦提乡、牙甫泉镇、塔尕尔其乡、疏勒镇。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艾海提•萨吾提、谢高翔、金兴强、崔昌民、安高峰、胡宝林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3月-2017年7月
(八)西梅定植
项目内容及规模:塔孜洪乡江铁木尔8村200亩,每亩补助500元,资金10万元,扶持贫困户40户。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考虑到贫困农户缺乏发展资金的实际,为保障项目按时启动,预拨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苗木采购,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财政局按照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按照项目执行方式,将项目资金直补给扶持对象,或拨付至施工单位。财政局同时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县林业局负责项目监督指导。会同县扶贫办、乡镇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定植苹果种植地块、品种的确定,苗木管理、病虫害防治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
项目执行:由各乡镇负责。扶贫办、林业局配合项目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的确定,西梅种植地块和品种的确定,定植规格为行距最大不得超过6米,株距最大不得超过4米,组织项目户做好田间管理包括按时灌水、施肥、除草等,确保西梅定植存活率。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乡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县林业局、项目乡村、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项目乡镇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并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定植西梅200亩,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项目实施地点、规模、受益情况与项目计划表一致。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林业局、塔孜洪乡
项目负责人:李淑芳、王永江、谢高翔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4月-2017年5月
    (九)双层拱棚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新建拱棚155座,每座补助5000元,资金77.5万元。每户1座,扶持贫困户155户。其中:塔孜洪乡江铁木尔8村40座、喀勒克16村60座、台吐尔19村30座;疏勒镇阔纳巴扎2村25座。每座补助5000元。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考虑到贫困农户缺乏发展资金的实际,为保障项目按时启动,预拨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原材料采购,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财政局按照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按照项目执行方式,将项目资金直补给扶持对象,或拨付至施工单位。财政局同时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会同项目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拱棚新建前的各项准备,拱棚选址、规模的确定、施工要求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
项目执行:由各乡镇负责。项目乡镇根据已经确定的项目内容,组织本地施工单位进行建设,也可以采取农户自建完成。项目建设投入额度超出扶贫资金补助标准的缺口部分,整合行业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扶贫办、农业局配合项目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包括项目选址、实施内容、规模的确定、施工质量要求,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乡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局、项目乡村、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项目乡镇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并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新建双层拱棚155座;项目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根据建设规模、具体实施内容,投入资金额度不能小于扶贫资金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资金补助与项目计划表一致。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农业局、塔孜洪乡、疏勒镇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田文功、谢高翔、胡宝林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2月-2017年3月
    (十)庭院经济和庭院改造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庭院经济和庭院改造2177户,每户补助5000元,资金1088.5万元,扶持贫困户2177户。该项目在庭院改造的基础上(庭院整修、硬化、绿化,庭院三区分离等),主要用于小拱棚、小禽舍、棚圈改扩建、储藏窖建设。其中:洋大曼乡阿亚克其盖图克15村60户;亚曼牙乡哈尼喀1村175户、协开尔巴格3村200户、麻扎墩兰干8村19户、阿亚科克其11村71户;塔孜洪乡江铁木尔8村20户、台吐尔19村20户、喀拉扎克5村48户、喀孜吗18村20户;巴合齐乡3村60户;英阿瓦提乡比纳木7村127户;牙甫泉镇喀拉巴格17村69户、16村20户;阿拉甫乡托玛艾日克12村70户、果吉力巴格13村79户;塔尕尔其乡阿克苏帕热其2村90户、克孜勒苏帕热其7村60户;罕南力克镇博热其1村75户,明勒克3村50户,诺古特6村100户、喀拉普拉特7村22户、博亚克其格勒9村20户、欧卡达10村50户;疏勒镇阔纳巴扎2村10户;艾尔木东乡尤喀克艾尔木东2村65户;英尔力克乡当尕勒其3村15户、库木鲁克4村10户、阿孜拉5村10户、洛克托玛8村20户、哈尼喀10村5户、托万克霍依拉12村25户、阿古提15村10户、祖拉勒16村10户、哈木拉18村10户;库木西力克乡再艾日克2村40户、、喀结克3村40户、排先拜巴扎村40户、喀拉墩5村62户、尤喀克浪喀勒克8村40户、亚克什拉克10村40户、托万昆12村40户、麦盖提13村40户、库木西力克15村40户、吉勒尕18村40户、明勒克20村40户。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乡村及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考虑到贫困农户缺乏发展资金的实际,为保障项目按时启动,预拨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原料采购,项目一经启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财政局按照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按照项目执行方式,将项目资金直补给扶持对象,或者拨付至施工单位。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核定扶持对象、项目选址、实施内容、规模的确定、建设标准、施工要求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
项目执行:由各乡镇负责。项目乡镇根据已经确定的项目内容,组织本地施工单位进行建设,也可以采取农户自建完成。项目建设投入额度超出扶贫资金补助标准的缺口部分,整合行业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扶贫办、农业局、畜牧局配合项目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包括项目选址、实施内容、规模的确定、施工质量要求,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乡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项目乡村、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项目乡镇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并在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庭院经济和庭院改造2177户,在庭院改造的基础上,发展庭院经济。其中:用于庭院改造(庭院整修、硬化、绿化、庭院三区分离等)资金不得高于补助金额的40%。用于庭院经济即小拱棚、小禽舍、棚圈改扩建、储藏窖建设资金不得低于补助金额的60%,项目建设当年要实现经济效益;2177户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根据到户庭院经济规划整治项目建设规模、具体实施内容,投入资金额度不能小于扶贫资金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及资金补助与项目计划表一致。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农业局、畜牧局、洋大曼乡、亚曼牙乡、塔孜洪乡、巴合齐乡、英阿瓦提乡、牙甫泉镇、阿拉甫乡、塔尕尔其乡、罕南力克镇、疏勒镇、艾尔木东乡、英尔力克乡、库木西力克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田文功、艾海提•萨吾提、杨唐文、约赛尹•阿卜都热西提 、谢高翔、李文军、金兴强、崔昌民、陈运广、安高峰、魏春强、胡宝林、罗旭、刘章红、
李海岭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3月-2017年7月
(十一)庭院手工艺加工(购置地毯架)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洋大曼乡阿亚克其盖图克15村采购地毯架20套,每套补助3000元(最终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资金6万元。每户1套,扶持贫困户20户。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执行进度、项目报账资料将项目资金以实际情况进行报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监督指导。洋大曼乡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项目实施前扶持对象的确定,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工作。
项目执行:庭院手工艺加工(购置地毯架)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执行。县扶贫办、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扶贫办配合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地毯架发放工作,配合供应单位做好机器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待地毯架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后,由洋大曼乡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洋大曼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并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认定。项目乡镇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供货单位在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扶持情况、资金补助和项目计划表一致;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缝纫机、地毯架规格、标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内容;20台地毯架运行正常,投入使用。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政府采购办、洋大曼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黄锐、杨唐文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3月-2017年7月
(十二)庭院手工艺加工(木器加工)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疏勒镇阔纳巴扎2村庭院手工艺加工购置小型家用木器加工设备10套,每套补助3000元(最终补助标准以采购价为准),资金3万元。每户1套,扶持贫困户10户。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协调疏勒镇、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执行进度、项目报账资料将项目资金以实际情况进行报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监督指导。项目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项目实施前项目户的确定,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工作。
项目执行:庭院手工艺加工(购置木器加工设备)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执行。县扶贫办、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县扶贫办配合乡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户)的确定,木器加工设备发放工作,配合供应单位做好机器安装、调试、运行及技术指导,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待地毯架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后,由项目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项目乡镇、村和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并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认定。项目乡镇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供货单位在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购买木器加工配套设备10套,项目实施地点、规模、受益情况、资金补助与项目计划表一致。。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采购办、疏勒镇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黄锐、胡宝林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3月-2017年7月
 (十三)特色种植(色素辣椒)
项目内容及规模:色素辣椒种植459亩,每亩补助500元,资金22.95万元,扶持贫困户153户。其中:库木西力克乡排先拜巴4扎村297亩、吾其9村90亩、库木西力克15村60亩、克孜勒尤勒滚村16村12亩。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单位、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考虑到贫困农户缺乏发展资金的实际,为保障项目按时启动,预拨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育苗费用,库木西力克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拨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账资料,财政局按照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按照项目执行方式,将项目资金直补给扶持对象,或者拨付至施工单位。财政局同时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监督指导。会同县扶贫办、库木西力克乡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色素辣椒种植地块、品种的确定,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
项目执行:库木西力克乡负责执行项目并自行组织实施。扶贫办、农业局配合库木西力克乡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地块和品种的确定,并组织项目户搞好田间管理包括按时灌水、施肥、除草等,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库木西力克乡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项目乡镇、村和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并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认定。项目乡镇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并在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色素辣椒种植459亩,种植地点与规模按照计划要求实施,投入资金额度不能小于扶贫资金补助标准,色素辣椒种植成活率达到90%以上。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农业局、库木西力克乡
项目负责人:李淑芳、田文功、李海岭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3月-2017年5月
(十四)农家乐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疏勒镇阔纳巴扎2村农家乐建设90户,每户补助20000元,资金180万元,扶持贫困户90户。该项目用于庭院规划整治、配套农家乐休闲、娱乐相关设施设备。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乡村及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考虑到贫困农户缺乏发展资金的实际,为保障项目按时启动,预拨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原料采购,巴仁乡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拨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巴仁乡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报账资料,财政局按照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按照项目执行方式,将项目资金直补给扶持对象,或者拨付至施工单位。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县旅游局负责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核定扶持对象、项目选址、实施内容、规模的确定、建设标准、施工要求、验收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
项目执行:疏勒镇负责执行项目。疏勒镇根据已经确定的项目内容,组织本地施工单位进行建设,也可以采取农户自建完成。项目建设投入额度超出扶贫资金补助标准的缺口部分,整合行业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扶贫办、旅游局配合疏勒镇做好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采集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包括项目选址、实施内容、规模的确定、施工质量要求,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乡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县旅游局、项目乡村、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单位验收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项目乡镇收集项目建设前、实施后、验收、督查图片资料,并在项目验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验收标准:农家乐建设90户,对贫困户庭院进行并合理规划,建设集休闲、娱乐、餐饮为一体的庭院农家乐,配备相关设施设备;90户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项目建设规模、具体实施内容,投入资金额度不能小于扶贫资金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及资金补助与项目计划表一致。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依明江•玉苏甫、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旅游局、疏勒镇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白能峰、胡宝林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3月-2017年7月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安排部署工作。各乡镇根据单个项目执行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项目扶持对象、组织实施方式、建设标准、项目责任人、启动和完工时间及验收标准各项指标,各项目实施方案于项目计划下达7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扶贫办。
二是全面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项目计划已通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红头文件下发,项目乡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建设地点和扶持对象名单及项目补助标准,在乡、村两级平台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公告影像资料与3月15日前报县扶贫办。   
三是安排专人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发展)项目覆盖全县15个乡镇的119个行政村,涉及项目有林果、畜牧、种植、设施农业、手工业、庭院经济、农家乐七类精准到户项目。按照“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当年见效”原则,各乡镇安排专职领导和扶贫干事,做好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到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进度走,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要与资金拨付进度同步,各项目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实施、验收、报账工作。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精准补助到户。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财经意识、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进度走”的原则,做到所有扶贫资金一律直接下达到项目,并实行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验收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项目物资、资金发放台账,把每一分钱都按规定用于贫困户。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扶贫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五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完善资料规档工作。各项目乡镇以项目为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前、实施中、验收后的各阶段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公示资料、扶持对象花名册、增收保值责任书(畜禽养殖类项目)、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对比图片、项目资金报账台账(项目物资发放表、资金拨付到户签字确认表)、项目验收鉴定表、项目总结相关材料。
六是明确职责分工,担当责任落实。畜牧局、林业局、农业局、旅游局等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各阶段技术指导监督、协调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县扶贫办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计划下达、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政府招标采购、报账资料审查,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县财政局是扶贫资金管理和报账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核拨、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实施乡镇、村是扶贫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收集、整理、完善项目档案、报账资料,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七是全面做好项目管理、资金监管各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审定下达的项目做调整和更改,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确保财政扶贫项目发挥更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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