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喀什天业农资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喀什天业农资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喀什地区叶城县零公里加工业园特色轻工产品加工区内; 3.工程投资:2000万元; 4.建设内容:建设地膜生产线5条、滴灌带生产线20条、造粒生产线6条。年生产地膜5000t,滴灌带2000t,造粒生产聚乙烯颗粒8000t。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喀什天业农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喀什地区叶城县轻工业园区 联系人:韩震 电话:13279729789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环园路739号 联系人:郗小锋 联系电话:13565831224 电子信箱:43569560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在本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喀什天业农资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2019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