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月17日,我局委托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英吉沙县和兵团东风农场共用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英吉沙县和兵团东风农场共用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英吉沙县艾古斯乡4村,英吉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旁,中心坐标76°02′17″,38°56′08″。东侧为英吉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北侧为乡镇道路。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申请上级补助及县自筹资金。 建设内容:新建垃圾处理厂1座,处理量为 115 吨/天,总库容 81.5 万立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英吉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方 联系电话:1589400038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龙 联系电话:1399918725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英吉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