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历史沿革

2019-12-04 22:56:47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刘玥莹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隋大业元年(605年),西突厥占领疏勒,英吉沙为西突厥节制。唐显庆三年(658年),西突厥败退西域,唐设疏勒都督府统辖英吉沙。唐咸亨元年(670年),吐蕃占领英吉沙20余年,至武则天如意元年(692年),回归中央政权。唐开成五年(840年),英吉沙归东喀喇汗王朝管辖。

  西辽康国元年(1134年),东喀喇汗王朝臣属西辽,英吉沙一带随之归属西辽,蒙古太祖十二年(1217年),成吉思汗派兵攻占喀什噶尔,由达鲁花赤(监治官)镇守英吉沙一带。此后,一直归属元朝。明正德九年(1514年),察合台后裔赛义德汗建立叶尔羌国,英吉沙受其管辖。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蒙古准噶尔部在维吾尔族白山派和卓阿巴克引领下灭叶尔羌汗国,英吉沙一度受准噶尔控制。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划英吉沙为中等城,命一名四品阿奇木伯克署理政事,另设总兵管理边务。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廷在喀什噶尔设参赞大臣管理英吉沙等南八城事务。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廷在英吉沙设领队大臣,署理边务兼理民事,受喀什噶尔办事大臣节制。清光绪八年(1882年),清廷在喀什噶尔设分巡道,署理英吉沙等西四城事务。清光绪十年(1884年),清政府筹建新疆行省,置英吉沙为直隶厅,定名为英吉沙尔,归喀什噶尔道管辖。

  中华民国2年(1913年),英吉沙尔直隶厅改为二级县,定名英吉沙,设县公署,隶属于喀什噶尔分巡道。民国16年(1927年),新疆废除道尹之职,各道改称行政区,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喀什设行政长公署于疏附县(今喀什市),英吉沙归喀什行政长公署管辖。民国32年(1943年),喀什行政长公署改称新疆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英吉沙归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英吉沙县先归喀什专区领导,1954年,归南疆行署管辖。1956年,南疆行署撤销,复归重新成立的喀什专员公署领导。1958年后属喀什专区、喀什地区。1969年,由喀什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79年,归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领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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