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查办函14号)文件“对已完成整改并验收的整改任务,要按照以公开促整改、以监督促实效的要求,将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在当地主要媒体或本地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泽普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目前已整改并验收,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新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一座,处理规模为15t/d, 总库容3.4万㎡ 二、整改目标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专项领导小组,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2、研究制定《泽普县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责任,分阶段倒排工期,确保泽普工业园区固废处理填埋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 3、加强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按照项目可研、立项、用地申报、设计、招投标、开工建设等程序规范化组织管理,安排专人现场负责监督协调,委托监理单位全程监督,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建成。 四、整改效果 泽普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于2019年3月1日开工,2019年12月竣工验收,建设规模为15t/d, 总库容3.4万㎡。设计服务年限至2027年,累计产量约27.2万吨,填埋场平均设计填埋高度5.85米,总占地面积3.5526公顷。本项目现阶段已全部完工。 五、公众参与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县环保部门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本次公示日起,至第7个工作日截止。
泽普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