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流程的公告

2020-02-07 05:02:00 来源:泽普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泽普县各参保单位、参保群众: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传播风险、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喀什地区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新疆智慧人社APP”、“掌上12333”等手机APP通过网络办理社保业务,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告知内容办理相关社保业务,联系方式附后。

二、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疫情结束后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补交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间丢失社会保障卡,影响住院结算及购药的,可到当地医保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卡,待疫情过后,及时到银行补换社会保障卡。

四、受疫情影响,单位或个人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对新增退休人员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待疫情结束后办理,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五、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参保单位可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实现当月社保费用缴纳,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企业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转移的,参保单位可将相关人员社保关系转移资料上传至泽普县社保经办机构QQ邮箱1605677338@qq.com,通过人社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七、延长2019年度工伤医疗费报销时限,参保群众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票据,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报销。

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关注泽普县社保局业务经办联系方式:

QQ邮箱:1605677338@qq.com

联系电话:8248518       15003099916


                          泽普县社保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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