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克拉玛依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我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