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划定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排放控制区范围
东外环路至迎宾路克拉玛依区城区以内,迎宾路至纬四街以东,纬四街至经二路以北,经二路至纬六街以东,纬六街至经四路以北,经四路至世纪大道以东,世纪大道至西环路以南,西环路至北环路以东,北环路至木星路以南,木星路至银河路以西,银河路至星光路以南,星光路至通讯路以西,通讯路至拓湖路以西,拓湖路至油泉路以南,油泉路至准噶尔路以西,准噶尔路至滨河北路以北,滨河北路至长征路以西,长征路至金源大道以西,金源大道至东外环路以西的区域和道路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区域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运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二)高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
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2.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第四阶段标准的。
三、实施步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有关要求
(一)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规定使用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依法予以处罚。
(二)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三)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三秋”“三夏”农忙作业时间段内的农业机械不受本政策影响。
执法监督举报电话:0990-6231780
附件:克拉玛依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示意图
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