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8月29日)

2019-08-29 05:41:00 来源:乌恰县人民政府 作者:乌恰县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位农民工朋友们:

按照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恰政办发〔2017〕98号文件规定,拟将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1、拟将新疆鑫汇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恰县吉勒格地区铜矿详查项目)缴纳的3600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温室大棚改造提升项目(黑孜苇乡))缴纳的36964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3、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戈壁产业科技园维修办公大楼工程项目)缴纳的6986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4、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公安局维稳基础设施-检查站建设项目(三标))缴纳的32075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5、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公安局维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便民警务站项目(南山生态园改建项目))缴纳的75906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6、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点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缴纳的2814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7、拟将新疆路桥南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村级道路建设项目)缴纳的110093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8、拟将新疆友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二标段))缴纳的16000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9、拟将新疆西北天地成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黑孜苇乡防洪工程)缴纳的130365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0、拟将宜昌市方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一标段))缴纳的180902.34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1、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依买克防渗渠维修项目)缴纳的13207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2、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阿依尕特村饮水灌溉工程)缴纳的20825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3、拟将克州景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边境一线山口新建了望塔建设项目)缴纳的255971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4、拟将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新疆乌恰县萨瓦亚尔顿金矿勘查施工(采试大样))缴纳的2140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5、拟将克州景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护边员和官兵驻勤(执勤)点建设用房工程(一标段、三标段、八标段))缴纳的283116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现公示以上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实名信函或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

联系电话:0908-46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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