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2020-01-16 11:49:00 来源:乌恰县人民政府 作者: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位农民工朋友们:

按照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恰政办发〔2017〕98号文件规定,拟将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1、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新城区排水工程二期)缴纳的185069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拟将乌恰县天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巩固提升工程(黑孜苇乡))缴纳的63872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3、拟将新疆曙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标段建设项目)缴纳的4329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4、拟将新疆华晋舒适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恰县水源地改造巩固提升项目(一标段))缴纳的198113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5、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吉根乡哈拉铁列克村防渗渠项目)缴纳的69998.51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6、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巴音库鲁提乡克孜勒阿根村水源地防护及补给管线建设项目(施工))缴纳的117833.89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7、拟将克州永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2018年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缴纳的30592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8、拟将新疆祥达世纪建设有限公司(乌恰县护边员和官兵驻勤(执勤)点用房建设工程(十二标段))缴纳的32194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9、拟将新疆祥达世纪建设有限公司(乌恰县边境铁丝网建设工程(4标))缴纳的150006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0、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乌恰县旅游局农家乐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缴纳的22304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1、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文旅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缴纳的161523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2、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黑孜苇乡))缴纳的87755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3、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乌恰县黑孜苇乡也克铁列克村防渗渠建设项目)缴纳的28754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4、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农村巩固提升工程(乌鲁克恰提乡)第二标段)缴纳的15300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5、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幸福路排水改造项目)缴纳的3949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6、拟将克州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旅游扶贫农家乐项目)缴纳的152214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现公示以上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实名信函或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

联系电话:0908-4622225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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