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通告 第1号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昆明彩峡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汤丹新桥槽子河采石场等2座非煤矿山的通告 昆明彩峡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汤丹新桥槽子河采石场: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5301132011037130108533,有效期2011年3月16日至2017年8月16日)已过期失效,长期未开展基建工作,矿山建设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未达到建筑用石料类10万吨/年的最小开采规模,矿区地形极为陡峭,与下部的汤丹—法者公路安全距离不足,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开采条件。昆明市东川区碧谷景兴采石有限责任公司东川区景兴采石厂: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5301132009047120024592,有效期2011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2日)已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矿山建设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未达到建筑用石料类10万吨/年的最小开采规模,与相邻矿山安全距离不足300米,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开采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16〕58号)和《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东川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63号)等文件要求,上述2座非煤矿山已列为淘汰关闭矿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上述2座非煤矿山予以关闭,终止生产活动。 请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2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3〕27号)等文件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关闭工作。 特此通告。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