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结果公示 (周绍芳转让给陈美苹)

2019-11-14 11:03:00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作者:富民县国土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周绍芳领有富国用(2012)第89号《国有使用土地证书》,位于富民县散旦镇散旦街,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38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0年4月1日。2019年9月25日周绍芳申请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陈美苹,转让面积138平方米,土地转让价格为700元/㎡,合计转让金额为96600元(玖万陆仟陆佰元整),且该地块在基准地价Ⅰ级范围(Ⅰ级范围内的城镇住宅用地为323.41元/平方米),该交易价格未低于基准地价。

       经初审:

   1、根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700元/平方米,不低于基准地价323.41元/平方米。

    现将该上述该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7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科反映。

联系人:张晓凤

联系电话:0871-68815519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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