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吴俊涛同志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审计意见的回复

2019-11-18 11:53:00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作者: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富民县审计局: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富民县审计局〈原富县农业局局长吴俊涛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意见》(富审委办意〔2019〕1号)意见,我单位认真作了对照检查、整改,现将相关回复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粪污堆积发酵处理池未发挥无害化处理作用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经实地踏勘后,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目前款庄镇已及时作了整改,将排污管断裂进行了修复,今后我单位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管理并发挥建设项目的作用。附款庄镇修复排污管照片及款庄镇的情况说明。

二、关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类污处理表格数据逻辑关系不衔接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如实填写畜禽粪污处理及畜禽改圈统计报表,做到数据真实有效,如实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加强统计资料的管理,并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开展好工作。

三、关于挪用土地确权资金16862元用于日常办公支出问题

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将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启动经费用于日常办公支出的16862元调入2019年公用经费中列支,归还了原资金渠道(附2019年8月2号凭证,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启动经费的明细账页)。特别说明:支付16862元资金中,其中:支付政务网通讯费8160元,支付驾驶员出车补贴1120元,以上两笔资金由王福军同志任局长时审批支付;支付印刷费、耗材费7582元,由吴俊涛同志任局长时审批支付。

整改调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启动经费16862元结余资金于2019年10月18日上缴了县财政国库,上缴凭据复件附后。

四、关于剩余草种金额15000元未发放种植户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6月用《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昆财建〔2018〕56号)该项目结余的资金14000元新购入草种500公斤,其中:鸭茅130公斤、计5000元;白三叶130公斤、计4680元;多年生黑麦草240公斤、计4320元。

于2019年5月31日和7月2日组织发放草种320公斤,合计金额9250元,其中:鸭茅105公斤、计4038元;白三叶75公斤、计2700元;多年生黑麦草140公斤、计2512元。

于2019年8月12日组织发放草种680公斤,合计金额19750元,其中:鸭茅225公斤、计8842元,白三叶155公斤、计5620元,多年生黑麦草300公斤、计5288元。

以上结余的草种和新购入的草种1000公斤,合计29000元,已全部发放到农户,并要求农户此草种主要用于受灾、补损种植。发放名册附后。

五、关于土地确权资金结余未上缴财政72070元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于8月12日收到款庄镇人民政府《款庄镇关于2016年农业局下拨我镇土地确权工作经费的相关情况的说明》,一是款庄镇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期间,财务统一在镇级一个账户内进行核算,镇农经站未单独设立账户,财务人员在核销土地确权费用支出时未用土地确权的专项经费列支,而是用镇政府的其他办公费列支;二是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有一定的延续性,仍有部分矛盾纠纷未解决,在协调中,并从各村委会的工作实际出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工作,经镇政府班子研究通过,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补助各村委会工作经费;三是根据省、市要求土地确权工作正开展“回头看”,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还需大量的资金才能完成此项工作,所以,特请求给予留用结余资金72070元,待项目完全完成后在上缴结余资金。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下拨到各镇(街道)资金的跟踪检查工作力度,规范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六、关于土地确权资金、农机深松整地等专项资金结余1278421元未清理问题

一是账面结余2015年土地确权资金1086821元问题。该资金主要计划用于土地确权信息平台建设,目前省、市未明确如何开展信息平台建设,资金无法支付。同时,土地确权工作检查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未完成,待项目全部完成后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国库,并报贵单位备案;二是账面结余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资金60000元问题。按项目实施工作要求,因我县地形地貌特殊性,不具备组织实施条件,项目未开展实施,我单位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上缴结余资金60000元;三是账面结余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1600元问题。目前,该项目正在组织建设中,待项目全部完成后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国库,并报贵单位备案。

七、关于变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资金支出报销单据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下拨到各镇(街道)资金的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村级会计核算进行指导和培训,规范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八、审计建议

我局已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沟通协调,贵单位的答复是根据2017年9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相关规定,养殖在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才需办理排放污染临时许可证,5000头以下的只需办理备案手续即可。所以松润养殖有限公司等相关养殖场暂不需办理已过期的排放污染临时许可证,只需填表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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